2021-04-07 14:47:51
您好,是可以强拆的,但是强拆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无权强拆,其他人如果强拆是可以进行追责的,包括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
对于违章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对于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土地,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拆迁律师
陈律师
陈律师
陈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Copyright 2015-2020 Shoufa.net,守法网-您身边的法律科普知识大全 备案:湘ICP备20200234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