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情况的房子可以强拆?是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强拆
我们常常会看到生活中有好多房屋被强拆,总是会担心到底是什么情况下房子会被强拆,我的房子会不会被强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会被强拆,而是以下几种情况才会被强拆!
第一种,违章、违法建筑的拆除
在拆除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前,一般会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执法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限期内收到责令拆除通知书、拆除决定书等文件。这两类机关针对违章建筑都具有强拆的权力,在收到这种文书的时候就意味着这个房屋是违章建筑了,是一种合理正当的拆除!
城乡规划法和土地资源管理法规定,拆迁之前,必须要告知当事人有60天的行政复议时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时间。只有当事人6个月之内不自行拆迁,不重新考虑,不采取行动的,决策机关应当强制拆迁,但拆迁前往往还应该给到一份催告书给当事人。
第二种,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强拆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经常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在正规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被征收人常常会因为补偿不合理,安置方式不满意等原因,出现拒绝签字的情况。(当然,很多地方的补偿情况也确实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之处,在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要记得咨询拆迁的律师,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征收管理部门同国土空间资源局必须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决定书会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的时间,60天的行政复议时间和6个月的行政法律诉讼活动时间。
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既不交出土地又不复审或者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称为合格的司法强制拆迁。
第三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强拆
我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强拆的时候必须要有正规的征收管理决定公告和征收进行补偿决定书。这二者缺一不可,当被征收人不认可评估价格或安置补偿方式而有拒绝签字这样的行为的。由征收方(一般是县、区、市政府)出具书面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书开始之日到实施拆迁的时候,在这个时间里是60天的行政机关复议和6个月的行政法律诉讼活动期间。
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签字,不复议、不起诉的,房屋所在地法院会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作出行政强制令,实施强制拆迁。这个时候是因为被征收人自己的原因,所以被征收当事人需要自己注意!
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一些政府、企业盲目追求强拆指标,没有在正当合法的法律范围内进行强拆。这种情况下的强拆是侵害了我们合法利益的,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