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在行政复议期内可以强拆吗?应该如何应对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
对于违章建筑是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一旦被政府机关认定为违章建筑后,当事人必须在相应的时间内立即对违章建筑进行清除,若当事人存在疑问,那么就依法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那么对于在违建申诉期内的违章建筑可不可以强行拆除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在申诉期间,不得对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政府许可的违章建筑是需要进行强制拆除的,在拆除前行政机关将对其当事人予以公告,限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当进行拆除。若没有拆除且没有提出任何行政诉讼,那么行政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城市拆迁部门可就当事人不进行拆除依法向法院进行拆除的申请,经法院相关部门审查依据法律程序来进行强制拆迁。同时拆迁管理部门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依法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相应的执行根据,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相关材料后,要依次进行申请程序、提供事实等程序依次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合法以及材料齐全的,即可立案及时执行。法院向被拆迁者或者承租人发出拆迁的通知书,指定在相应的期限内履行,若仍然不进行拆除,则会被政府机关强制拆迁,同时法院要将执行结果最后以书面的通知其拆迁管理部门。
被拆迁方相对于执行机关来说是弱势群体,为了防止执行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若是对协议方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在法律中特别规定对于协议方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执行行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诉讼的权利。同时法律也为协议方提供了行政的救济途径,也作为对行政机观进行相应的监督,从而使行政机关权利形成了约束,坚决防止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以及越权的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