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起诉有时间限制吗?强拆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发生房屋被强拆的情况,被强拆人提起有效行政诉讼的时间是房屋被做出强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最长时限不得超过20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中国公民,法人,或是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对复议制度决定公司不服,不认可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对于法院工作提出通过诉讼。复议机关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诉讼人可以在复议期限到期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做参考。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表明,如果公民,法人,相关组织机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间应该是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已做出的行政规定或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做参考。
房屋等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有效提起诉讼的时间是行政行为做出决定或行为之日起的二十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其他案件的提起诉讼有效期则一般是五年。如果超过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限,法院则不会予以受理诉求。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第四十六条提到,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时间可以宽限到起诉人知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一年内。
如果起诉人在起诉时间期限内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的阻挡或是其他的不是自己本身原因而导致起诉中断的,可以请求依法中断诉求,在之后阻挡原因消失后,可以继续提起诉讼行为时,依法在规定时间内的剩下时间里依法行使权力。
如果遇到强拆,那么应该选择在第一时间内提起诉讼,防止因超出时限,法院不予受理,而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