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城中村改造房屋允许被强拆吗?城中村拆迁的存在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拆迁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收款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城中村拆迁的存在问题
首先,原来的农村地区已纳入城市规划范围,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口由农村户口改为城市户口。由于其他原因,被征收的原房屋并没有被拆除,但是由于征地原因,土地的财产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城中村的后续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拆除,国有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规定。
第二,城中村周围的土地被连带征用,但城中村的范围尚未被征用。居民仍然保留他们的农村户口。一些地区将逐步完成农村户口向城市户口的转变,将村民范围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目前,征地一般是按照国有土地的拆迁程序进行的。
第三个只是一个地理村。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土地的性质,没有被征用。此时,城市中的村庄拆迁将根据集体土地的性质予以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根据什么样的程序对土地的性质进行检查,以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进行拆迁补偿。在判断土地性质时,首先要检查城市规划区域的范围,即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通过法律征收程序将国家归为国有财产时,我们才能确定土地是否属于国家。其他情况应确定为集体土地。其次,新的城市规划是否应将城市规划的范围扩大到集体土地,需要考虑集体土地是否依法征用以及土地的性质是否依法确定。土地的性质是国有的,没有征用的权利,征用的性质还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