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占房屋修路可以强拆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拆迁征地的可以强制执行;修路是属于公共利益的行为,要是被拆迁人不积极配合的,国家有权依法强制拆除。
强拆是由于被征地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能履行搬迁义务,且经过相关部门催告后仍然不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进行拆迁,或者是负责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具体的强拆手段可以分为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一般来说,在实施强制拆除是需要考虑到某些因素的,具体包括以下:
1、拆迁人需要依法办理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等。
2、拆迁人公示的公告上规定拆迁期限已经期满:(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书》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期满;(2)政府先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所签发的公示公告上规定的搬迁期限已经期满。
3、被拆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并经过多次劝告仍然不搬迁。
4、拆迁人必须要对被征地人给予一定的货币、安置房或周转房补偿,被征地人可以拒绝接受,那么拆迁人就可以取申请提存,从而保证被征地人获得合法补救权利。
5、拆迁人已为被征地人提供了合法安置、货币补偿,但是被征地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搬迁的;
6、在相关部门实施强拆之前,拆迁人必须要项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房屋拆除证据保全手续。确保及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原始基本情况,也是发生纠纷之后的一项证明文件。
补偿金额根据各地区拆迁、征地政策的不同而不同,根据我国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被拆迁房屋原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在征收公告之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而被拆迁房屋价值,必须要由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