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允许强拆吗?对于强拆有哪些法律依据
现在法律允许强拆吗?有很多被征收人都提出过这个问题,他们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但是拆迁方告诉他们,说不签字也没关系,最后会都会被强拆。那么拆迁方强拆是否违法,拆迁方强拆是否有法律依据。下面由守法网小编为大家解读强拆的相关法律。
一、强拆必须做出行政决定
许多倍征收人都不知道为什么房屋就被强拆了,这牵涉到拆迁方是否有一个合法的程序,如果拆迁方想要强拆那么必须有人民法院裁决,需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责令交出土地上》等其他方式的行政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私自强拆。
二、拆迁方有告知义务
即使做出来以上的行政决定,也不能直接强拆,在强拆之前,行政机关必须事先告知被拆迁人,因以书面形式告知,包括(履行拆迁义务期限;履行拆迁义务方式;明确拆迁补偿金额;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申辩权)
三、必须有严格的《强制执行决定书》且送达被拆迁人。此决定书内容包括(被拆迁人的姓名地址;强制拆除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强拆的时间以及方式;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以及途径;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由此可见现在法律对于强拆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有经过上述法律程序之后,拆迁方才可强拆,因此被拆迁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拆迁方是否在拆迁程序上违法,要及时提出行政复议,不要错过法定期限,避免房屋财产遭受损失。
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以上就是现在法律允许强拆吗?对于强拆有哪些法律依据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被拆迁人保护房屋财产安全。如您遇到拆迁可以在守法网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