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后怎么赔偿问题?强拆最后怎么赔偿
房屋在强拆后怎么赔偿呢?赔偿金额怎么确定呢?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强拆之后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一但过了起诉期限,后期在想通过法律维权,法院不会受理。想要获得补偿就跟不可能了。下面由守法网为大家讲解强拆后怎么赔偿问题?强拆最后怎么赔偿等问题。
提醒:房屋被强拆之后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提出行政诉讼。
在拆迁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补偿原则是,赔偿数额不低于依法征收应该能获得的补偿,也就是说强拆之后怎么赔偿,能获得多少赔偿,都应按照征收时的可能获得金额进行补偿。
此外对于强拆过程中损失进行补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能享有权利损失,直接损失包括损坏房屋,装修,屋内财产等等,被征收人可能享有权利包括:安置房、搬家费、过渡费、奖励费等等。
法律依据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基准,能够体现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保证居民住房水平不因征收行为而发生显著下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应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以上就是对强拆后怎么赔偿?强拆最后怎么赔偿的问题。最后守法网小编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时,不要盲目或者暴力反对拆迁,一定要了解拆迁相关律,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