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后债务就清账了?民法典中死者对外拖欠债务如何规定赔偿的
在很多实践案例中,债务人去世了,那欠着的钱应该由谁来还?有人会回答道:“父债子偿,合情合理”,在现实生活中,人去世的话就能消债了吗?那父债到底该不该子还?新的《民典法》中又是怎么规定的?
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债务该有子女去偿还吗?

其实,“父债子还”是在法律可行范畴之内,但是需要一定条件,根据我国法律颁布的继承法是有关规定的,要继承遗产就要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所有债务,但是需要根据遗产实际价值为基础,遗产的价值也是有限度的,超过的部分,继承没有偿还的义务,也就是说超出的部分,继承人有权选择不偿还,继承多少就还多少,不会因为继承了遗产,就产生继承人的额外支出。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中也明确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应该缴纳的税费和债务,超出遗产价值实际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规定中,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遗产继承,对被继承人应该缴纳的税费和债务可以不负责任。
这就是意味着,子女要是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不需要承担父母债务责任。子女在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在遗产的价值限度内就负有偿债责任。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偿还债务的,就只能仅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
债权人此时也是需要注意的,盲目起诉去世债务人的子女要求承担清偿义务时,也没能拿出相关证据和合法的一句。可能得不到支持。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继承的相关法律,也会审查实际产生借贷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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