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还是遭遇强拆,行政复议期间内能否强拆?
在征地拆迁中,难免会有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其中强拆行为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而这些矛盾的根源源于拆迁补偿的问题,如果在与被拆迁人协商无果后,就可能遭遇违法强拆,相关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后,没有在被拆迁人走法律救济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先要说明一点法律救济途径有两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像上一级部门进行复议;而行政诉讼则是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是不能同时进行的。那么,在行政复议期间,拆迁方有权利进行强制拆除吗?
大家要明确的重点是,拆迁期间对于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只有法院具备执行强制拆除的权利。其他各级政府或是相关部门均无强拆权利。而对于违章建筑,且鉴定过属于违章建筑的,通过法定流程,相关部门有执法权力。
《行政强制法》中也提及: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后也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上面可以看出来,被拆迁人一旦对自己补偿不满意的话需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特别是在收到相关的通知之后,需要积极走法律程序。及时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那么任何部门都没有强拆的权利。在此期间的任何强拆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复议期间还是遭遇强拆,第一时间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律师的协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看完这篇文章后,对行政复议期间能否强拆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