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的无证房屋拆迁,属于违建?08年以前的无证房屋该如何判断?
《城乡规划法》是由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法明确了建筑房屋要在宅基地建造,需取得相关的证件,如规划许可证,建设时也要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实行。但是没有取得相关证件或进行建设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将面临拆除,停建,或是罚款等后果。那么2008年以前的无证房屋可以被认定违建吗?其法律判断的依据又是什么?小编今天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很多情况下,各地政府部门在认定违章建筑时通常以航拍图为准,事实上航拍图可以作为认定违章建筑的证据,但是不是最重要的,最终还是要以实际情况来判断该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若房屋在08年1月1日以前所建,手续不齐全,也不一定为违章建筑。具体认证时,需要结合多种因素来考量。如导致手续不全的原因是什么,可能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这个是属于个人意志无法左右因素引起。
在接着说说,房屋拆迁时,如果房屋是在08年以前建设的,完全可以按照有证房屋进行补偿。虽然《城乡规划法》是在08年开始实施的,但是某些地方存在落实具体情况不到位。房屋如果是在08年1月1日后建设,因手续不齐全的原因,也是可以要求得到合理补偿的。
再者,08年之前乡村的规划建设依据是按照《土地管理法》来的,《土地管理法》只列明了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及建设用地的规划。对规划这块的法律涉及很少,仅仅是土地利用的现状或是土地利用的一种方式。
所以如果现在拆迁,对2008年以前在农村宅基地或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以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认定违建或是处罚,甚至到拆除不予补偿,这依然是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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