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还未补偿就遭遇强拆,自建房拆迁如何维权?
征地拆迁中,自己建的房屋(自建房)还没有拿到合理补偿款,房子就被拆除了。为此小编也为广大拆迁人痛心疾首。
虽然目前法律对征地拆迁已经出台相关法规,但很多地方却依然不按照法律办事,导致被拆迁人损失惨重。对于这种情况,老百姓应该如何更好的维权?
答案当然只有一种,其实最好的维权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及时启动程序维权。
被征收人为此一定要相信法律。
征收各个阶段,法律都为被拆迁人提供了相对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的权利。
如《征收决定》,《征收条例》第十四条就明文规定对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
针对房屋价值补偿的评估机构选择,《征收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双方协商选定;若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等。针对评估报告,《征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若是对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还是有异议的可以找专门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针对《补偿决定》,《征收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或起诉。
这些都是个别救济途径的法律法规,只是想告诉大家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所以大家运用法律维权是非常有保障的。
被拆迁还要相信法院的公平公正,不少被拆迁人客观地认为法院和政府是串通一气的,这也有可能是个别案例不排除偏远地区的法院会去包庇当地政府。但一般的法院要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理开庭。法院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的干预,也不归属任何行政部门。
此外,法院的裁判书都是要在中国裁判网上公开的。法院的判决也是要接受大众的监督。所以,不可能因偏袒行政机关而去故意错判、误判。
最后,因征地拆迁涉及行政管理法,被拆迁人所了解的是有限度的,很多是涉及被拆迁人的盲区,所以以自身的利益抗衡是无济于事的。需要找寻相关专业律师。
总之,维权在于积极行动而不是消极沉默,更不是自怨自艾。在实践案例中,通过维权争取到补偿的案例不在少数。被拆人应该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遇见正在迫害自己利益的情况,需要及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维权。
看完此文章,对强拆或是补偿还有疑惑的被拆迁人,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