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原则,你知道多少?
城市化征收拆迁已经一步步入了规划中,例如棚户区改造、小区重建、商业开发区建设、地铁建设等等的;实质都是为了城市的日新月异,可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些被拆迁人“放不下”而拆迁方“放得下”的问题——补偿款。征收带来的相关的安置补偿是否合理,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征收过程是否违规这些因素是决定被拆迁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那么2020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原则,你知道多少?
首先,我们要明确哪些机关有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其次,要知道在哪些情形下市县级单位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4)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建的需要;
(5)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6)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建的需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如果被征收方得到的补偿款不合理,不能与协商人达成一致,现在可以给大家提出几点办法帮助增加谈判的筹码:
首先应该获得尽可能多的资料;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项目审批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与方案、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等一系列证件和信息;
其次把握谈判的主动权;针对公开信息或者其过程中的程序违规与法律漏洞,提起行政复议。最后合理把握谈判技巧;这个环节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收集好证据材料之后做整合信息,并根据拆迁方的性格特征决定自己的谈判方向。
在拆迁补偿谈判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与拆迁方的信息对等,并通过调查和分析已有信息抓住拆迁方的漏洞,找到对自己有利的点,占据谈判的主动性。对于被拆迁人来说,由于缺少专业的行政与法律知识,独自去调查和获取对谈判有利的筹码难度很大,建议谈判出现僵局时,尽早主动寻求律师方面的帮助,从而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